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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103年度現金股利新台幣621,624,898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5元。二、本公司訂於104年7月12日為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8日起至104年7月12日止為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7日下午4:30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訂於104年8月7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股利中扣除。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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